一一三 年度第二十九屆法學論文得獎名單

第三名/江薇如/數位證據之同一性-評論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21號刑事判決

姓  名 江薇如
獎  項 第三名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作  品 數位證據之同一性-評論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21號刑事判決
作品摘要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021號刑事判決有別於過往多數實務見解,為數位證據提供一個明確的定義,並在判決中提及證據唯有通過驗真,始具有作為審判中證據之資格。此外,驗真之調查方式,非僅勘驗或鑑定一途,亦得以其他直接證據或情況證據加以認定。本文認為,對於數位證據之定義應透過立法加以明文規定,且無論何種證據皆有驗真之必要,以確定該證據之同一性,此為具有證據能力之前提要件。再者,驗真之方式固然非限於勘驗或鑑定,然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或勘驗之條文已不足因應所有之數位證據驗真情形,故或可參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有關驗真之規定,對驗真為更細節、具體之規範。最後,本案判決中亦論及數位證據原件與複製品之關係,並認為二者間具有相同之證據能力,然該判決並未如同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般明確指出以提出原件作為原則,殊值肯定。
關鍵字 驗真、數位證據之同一性、美國聯邦證據規則、鑑定、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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