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務實

李模教授基於法律學者的使命感,創設務實法學基金會及務實法律事務所,並催生了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班乙組(下稱法碩乙)的設立。

法學基金會用於獎掖優秀法律學子認真求學,法律事務所服務社會,法碩乙則幫助各行業有志同仁進入法律領域。三者互相為用,冀能從法律教育方面及法治實務方面,加以鼓勵及倡導。

所以取「務實」為名,蓋欲循「務實始能崇法」,「崇法必須務實」之旨,為我國法治略盡棉薄之力。我們希望延續李模教授的理念,積極推廣法學教育,並促進我國法治之發展,並落實於各行各業。

了解更多

取「務實」為名
蓋欲循「務實始能崇法」「崇法必須務實」之旨
為我國法治略盡棉薄之力。

務實新消息

*

113年第33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辦法

財 團 法 人 李 模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
第三十三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辦法
一、主旨:
本基金會為長期培育優秀法律人才,獎、助法學研究,特設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法律學院(系)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三、申請程序:
(一)由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推薦學生參加遴選,每校限推薦至多二名。推薦時請檢送各受推薦人之下列文件正本乙份及影本三份(共四份),彙送本會:
1.申請書(含自傳);
2.就讀學校法律學院(系)院長(系主任)及任教教授推薦函各一份;
3.大學各年級成績單;
4.本人單獨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法學著述或心得報告(自選一件為限)。
(二)上述第「1」「2」項之申請表格可向各校法律學院(系)辦公室領取,或由本會網站下載列印(本會網址:http://www.limo.com.tw)。
四、審查及遴選程序:
第一階段:針對各校彙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第二階段: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者參加面試及中、英文筆試。本會並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及遴選程序。
五、名額及獎額
(一)獎學金:
特優獎 二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
優等獎 十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
上列名額為暫定,如有必要當視評審結果調整之。
(二)助學金:
參與面試未獲獎學金學生,由本會擇優酌致助學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名額由本會視評審結果酌定之。
六、受理申請期限
請於本113年10月18日前,由各校法律學院(系)彙集送達本會。個別申請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不排除兼領其他獎助獎金之受獎學生。

more
*

113年度第29屆法學論文徵選辦法及引註格式

一一三年度第二十九屆法學論文徵選辦法
一、宗旨:
鼓勵法學研究,著重司法實踐,促進法治建設,並達成下列目標:
(一)以法律實務問題之研究為中心,配合改進審判素質、確立司法公信。
(二)對於足以維護正義與是非之傑出判解加以宣揚,予以精神上之獎勵。
(三)對於具有瑕疵之判解明確提供商榷意見,俾供學術研究與改進之參考。
二、本屆徵選主題:1. 憲法法庭裁判、大法官解釋與法院憲法裁判之研究
2. 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含大法庭)裁判之研究
(謹接受未曾公開發表之中文論文,請勿一稿多投並以一人投稿一篇為限;
另本論文徵選宗旨著重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之交流,論文對所選取擬進行
探討之裁判或解釋,務請為必要之引介,並進行確實之論究)
三、篇幅:每篇以不逾一萬五千字為原則(含標點符號、註解)。
四、徵選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5日止。預定12月下旬公佈結果。
五、名額及獎金:第一名 一名  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第二名 一名  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第三名 一名 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佳 作 五名  獎金新台幣各一萬元
前列名額得由本會視評審結果酌量增減。
六、應徵手續:來稿請以A4紙張書面打字稿,乙式六份,並附光碟片(格式請詳見下列「七」),連同作者姓名、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主要學經歷,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696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33號9樓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收。
七、為求格式統一,來稿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附目次、關鍵詞及五百字以內之摘要。
(二)稿件請由左至右橫打,並附註解。
(三)稿件之章節款項,請依照「壹、一、(一) 1.(1)A.a. 」之順序排列。正文中遇有數字,請以阿拉伯數字顯示,如憲法100條。
(四)引註格式請見本會網站「引註格式」
(五)稿件請以電腦文書處理(建議使用MS Word)。
八、得獎論文本會得予集結出版,另本會亦得將論文全文、摘要或摘錄部分內容登載於本會網站或其他由本會印製、出版之刊物,均不另給酬。
出版前並得請求得獎者依學術論文規格潤修其論文。
九、本會辦理徵文相關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http//www.limo.com.tw)。如有任何疑義,請利用電子郵件:limo.law@msa.hinet.net
或電洽:(02)2711-9300。

more
*

112年第28屆法學論文徵選得獎公告

一、本會辦理第二十八屆(一一二年度)法學論文徵選,承蒙各界法學俊彥惠賜鴻文,共襄盛舉,經聘請學者專家審慎評閱結果,決定就下列各篇提供獎助: 第一名:呂思賢君 (贈與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