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緣起

 「法律教育為國家與社會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關係著國家社會的秩序與安定,是必須重視的。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也不盡在於培養未來的司法官、律師或行政人員。法治社會的理想境地,是希望人人守法,則法律人才原來就應該深入到社會各階層、各行業去努力,運用其法律知識,匡正一切違反法律的習慣與作為。這當然仍須視個人的興趣與環境,由學校輔導,就其志向所在加強對各個專業的認識,使其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各該專業知識相結合,而發揮最大的功能。」

本會為長期培育法律人才,激勵青年學生勤勉向學,並鼓勵從事法學研究,自八十一年起設立全國各大學法律系優秀學生獎學金。辦理方式如下:

◎甄選對象:
由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推荐三年級以上(不含研究生)優秀學生(每校二名),參加甄選。

◎甄選方式:
依各校教授推荐書及有關資料進行初審後,聘請數位教授主持筆試及口試,擇優錄取並定其名次。

◎名額及獎項:
(一)獎學金:特優獎二名,每名新台幣(下同)五萬元,優等獎十名,每名三萬元。
(二)助學金:參與面試未獲獎學金學生,由本會擇優酌致助學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名額由本會視評審結果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