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年度第二十三屆法學論文得獎名單

第三名 / 陳柏全/ 論我國大法官解釋下之損失補償-釋字747號後之觀察

姓  名 陳柏全
獎  項 第三名
學、經歷 台北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班財經法學組
作  品 論我國大法官解釋下之損失補償-釋字747號後之觀察作品摘要
作品摘要 財產權在歷史發展下,漸於近代鞏固了財產權的概念並與人在歷史發展下,漸於近代鞏固了財產權的概念並與人 的自由、 人格發展息相關 。在現今當下 憲法是如何保障人民財產權? 人民的財產權受 損害時究竟要如何救濟? 有徵收之實無名的準案例,在沒法律 明定下,人民得以請求損失補償嗎? 大法官又是如何解釋財產權、損失補償? 種 問題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都非常重要。< 本文藉由爬梳大法官 關於 損失補償的大法官解釋,試著想要了在逾越人民財產權社會義務 形成特別犧牲,應予補償的原則如何被解釋、 釋字747 號作成後有改變現實的人民財產權 應該被保護的 狀態嗎。發現人民財產權的保護雖 然在大法官極力維護下,看似完整還是有許多未盡之事 ,而且在法院實務運作 上完全沒辦法符合大官所述的,尤其院總以無律即補償原則塘塞損 失補償原則形同幻影泡沫一般,離完整保障人民財產權還有段很長的路 要走。
關鍵字 財產權、徵收、準徵收、公共利益、社會義務、特別犧牲、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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