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度第二十六屆法學論文得獎名單

第三名 / 郭昀翰 / 以究責主體與究責方式的角度看董事對公司之責任—兼評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

姓  名 郭昀翰
獎  項 第三名
學、經歷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研究生
作  品 以究責主體與究責方式的角度看董事對公司之責任—兼評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1302號判決
作品摘要 董事作為公司的掌舵者,肩負公司關鍵的商業決策,對於公司運營之成敗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但在企業所有與分離日漸普遍的情況下,公司治理的議題最關心的事之一,乃是董事是否有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於是公司法要求董事應盡忠實及注意義務,若有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害則須向公司負責。惟若董事會違背其義務所為之決定對公司造成損害,究應以何種主體為究責對象,又應以何種方式究責,學說、實務上見解分歧,因此本文之目的乃在釐清董事會法制下,當董事會職掌內的事務發生缺失或董事違反其受託人義務造成公司受損時,究竟誰為適格的究責主體,又應以何種方式向公司負責。
關鍵字 董事責任、合議制、受託人義務、集體責任、個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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