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度第二十六屆法學論文得獎名單

第一名 / 李政霖 / 勞工面對職場霸凌之權利主張—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姓  名 李政霖
獎  項 第一名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作  品 勞工面對職場霸凌之權利主張—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854號民事判決
作品摘要 職場霸凌長期存在於職場中,其受害者多半採取隱忍之方式面對,直至近期職場霸凌所衍生之社會事件不斷,此議題始漸受重視。據研究顯示,職場霸凌不僅嚴重影響勞工身心健康,更會對企業營運帶來負面影響。然我國針對職場霸凌問題之解決尚處萌芽階段,缺乏相關之討論與研究。職場霸凌問題有諸多面向,本文擬首先透過歸納我國學理與實務案例中所指出職場霸凌具備之特徵,輔以英國法上對職場霸凌之詮釋,試就其定義加以釐清,試尋職場霸凌所具備之要素。再者,基於職場霸凌多具有持續性或單次之嚴重性等特性,遠離具危害性之職場乃阻斷危害繼續發生與擴大之有效手段。故本文擬以勞工角度出發,從民法、勞動基準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試尋勞工暫停給付勞務遠離具危害性職場之依據。其中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2項訂有勞工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又此退避權之行使應為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正當理由,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契約。前開規定似可作為現行法下處理職場霸凌之依據,惟兩者在解釋適用之方法有待釐清。據此,本文擬首先探討職場霸凌之內涵與要件,接著進一步思考勞工面對職場霸凌時,適用民法、勞動基準法以及職安法等法規範之可能。
關鍵字 職場霸凌、保護照顧義務、勞動基準法、正當理由、職業安全衛生處理法、退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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