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二年度第二十八屆法學論文得獎名單

第一名/呂思賢/自維護被告對質詰問權觀點探討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證據能力之傳聞例外-以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之評釋為中心

姓  名 呂思賢
獎  項 第一名
學、經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
作   品 自維護被告對質詰問權觀點探討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證據能力之傳聞例外-以對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之評釋為中心
作品摘要 憲法法庭於112年8月4日作出「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認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1、3款「合憲」。惟該判決實質上移植了大法官釋字789號之理由及結論,似無針對上開規定之合憲性作出具創見性之論據,僅立基於大法官釋字789號之內容,重申數項對傳聞例外規定致被告防禦權減損之「補償」措施。本文對該判決之合憲見解及對其移植大法官釋字789號之作法存有疑義。對此,本文認上開規定前者應屬違憲;後者則應合於本文之嚴格解釋範疇內始堪合憲,倘僅遵循該判決之合憲條件及見解,疑仍具違憲之疑義。
關 鍵 字 傳聞、對質詰問權、警詢陳述、證據能力、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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