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二年度第二十八屆法學論文得獎名單

第二名/吳淑如/破產取回權芻議

姓  名 吳淑如
獎  項 第二名
學、經歷 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作  品 破產取回權芻議
作品摘要 破產程序作為總體(一般)強制執行程序,係以債務人所有資產為集合,按比例平均分配與各破產債權人,藉此達成一次性債務清理之目的。然而,債務人於破產宣告時占有之物不見得為其所有,為避免第三人無端承擔破產人之債務計,破產法遂設有取回權之規定。查行使取回權之原因主要源於當事人間之實體法律關係,尤以對於破產財團特定物主張有所有權者最為普遍。有鑑於此,本文擬對實務上常見之「附條件買賣」與「讓與擔保」分別進行探討,除以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作為介紹我國實務運作概況之主要素材外,並同時提及2016年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相關規定。此外,本文亦從法律比較之觀點切入問題,以同屬歐陸法系之德國破產法制為比較對象,介紹德國破產法規定與相關實務見解,期能提供我國修法之參考方向。
關鍵字 取回權、別除權、附條件買賣、讓與擔保、信託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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